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二、组织管理
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部署、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下设综合测评组负责初审环节;面试考核组负责复试环节,每组由不少于5人组成,包括1名组长,另配1-2名秘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本校教职工,全程回避。
三、初审
(一)报考资格
综合测评组按照《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申请者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复试资格
综合测评组对具备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复试比例择优确定拟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四、复试
(一)考生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提前准备好报考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二)14:30-17:00。
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核医学楼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4楼中段国际会议室。
(二)复试时间
2025年6月4日:实践技能考核(仅面向专博考生)。考生需自备无标识白大褂、一次性帽子、口罩;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025年6月5日:复试面试(全体考生)。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三)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面试方式。
(四)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政治素质、英语水平、专业知识与科研潜质等,满分100分。
1.政治素质:20分。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英语能力:20分。主要考查外语阅读、翻译及听说能力。
3.专业知识与科研潜质:学术学位60分、专业学位40分。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思维、创新意识等。
4.实践技能考核:满分20分(仅面向专博考生)。主要考查临床实践技能能力。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即录取总成绩。坚持贯彻公平公正、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录取时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数,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依次按照材料初审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外语能力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3)被报考导师一票否决的;
(4)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
(6)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
(7)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的。
六、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
本方案由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准。
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