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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修订)

作者:时间:2023-02-09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医学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研究生教 育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第一署名单位为“宁夏医科大学”或“宁夏医科大 学XXX”。

第二条  发表的学术论文与所攻读的专业相关,且不含短篇 文摘类、综述、个案报道等; 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均为正规出版 刊物,不含扩展版、副刊及增刊等。

第三条  通讯作者原则上为导师或合作导师。合作培养研究 生所发表的论文, 其通讯作者署名可由双方导师协商确定并在研 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排名第一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PUBMED、MEDLINE、CSCD、 CSSCI收录期刊或宁夏医科大学学报发表论著1篇。

2.以排名第一在科技核心期刊发表论著2篇。

3.以排名第一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论文1篇且做大会 口头交流,交流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4.以排名第一在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论文2篇且做大会 口头交流,交流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

5.发表国际高水平论文1篇,其中1区排名前五、 2区排名前 三、 3区排名前二。

第五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按相应专业培养方案 执行。

第六条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排名第一在PUBMED、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发 表论著3篇。

2.以排名第一在PUBMED、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发 表论著1篇,并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主持国 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学术专著1部(主编个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副主编个人撰写不少于20万字) 。

3.发表国际高水平论文1篇( 1区排名前三、2区排名前二、 3 区排名第一)或4区排名第一2篇。

第七条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排名第一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PUBMED、MEDLINE、CSCD、 C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2篇或国际高水平论文1篇。

2.获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3.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

4.编写学术专著1部, 主编个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副主编个 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第八条 凡申请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者均按此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从202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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