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总医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及学校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三、组织机构
成立第一临床医学院(总医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决策、协调与督导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置。
四、复试安排及流程
1.考生资格审核:3月30日(星期六)下午15:00-17:00
2.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
3.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4.复试比例: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1:1.5。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5.复试成绩
复试总分为100分,不同培养类型复试成绩构成为:
(1)学术学位:笔试成绩占比为30%、面试成绩占比为70%。
(2)专业学位:笔试成绩占比为30%、面试成绩占比为50%、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为20%。
6.具体安排
五、资格审核
我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复试。审查条件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宁夏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复试考生请携带相关材料于3月30日(星期六)15:00-17:00,在宁夏医科大学双怡校区南门全科楼一楼大厅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核。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籍学历材料及档案证明材料。
(1)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提供:
①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②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专升本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供加盖学校档案部门公章或单位章的省教育厅专升本录取名册。
(2)往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提供:
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0年之前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大学专科学历证书(或大学本科结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
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凡应该加试,但因考生有意隐瞒真实学历状况逃避加试或考生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招生单位无法安排加试者,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及后果。
5.按“定向就业”方式报考的考生,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同意定向培养证明,录取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定向就业单位工作证明、提交户口簿首页、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和《宁夏医科大学接受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转为普通计划,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关任职考核证明及证书。
9.复试费用缴纳记录截图。
10.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自觉遵守,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确保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六、录取
(一)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各招生学院招生计划和录取成绩按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3)复试中面试低于60分或复试总分低于60分的;
(4)同等学力考生有1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
(5)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的;
(8)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
(9)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条件的。
(三)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实行校院两级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严格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对审核把关不严、泄露考题等违规违纪行为从严从速处理。
(二)信息公开,复试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
(三)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四)保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由招生学院进行核查,调查属实的,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议后,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总医院)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