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调剂原则
1.符合《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拟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必须达到拟调专业的国家B类分数线。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为准。
二、调剂比例
各专业、培养类型实行差额调剂。拟招生数=1的,按1:4调剂;拟招生数=2或3的,按1:3调剂;拟招生数≥4的,按1:2调剂。
三、调剂安排
(一)资格审核
所有进入调剂的考生均应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于4月12日(星期六)14:30-17:00,在宁夏医科大学双怡校区22教室(图书馆2楼)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核(同等学力考生于加试前进行资格审核)。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复试。审查条件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籍学历材料:
(1)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提供:
①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专升本应届本科生,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专升本录取名册。
(2)往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提供:
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0年之前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境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大学专科学历证书(或大学本科结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5.按“定向就业”方式报考的考生,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同意定向培养证明,录取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宁夏医科大学接受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1,A3打印)。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退出现役证》。
8.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关任职考核证明及证书。
9.复试费用缴纳记录截图。
10.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自觉遵守相关承诺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确保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二)调剂复试时间
2025年4月12日-4月14日。
(三)调剂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调剂复试。
四、调剂复试成绩
(一)调剂复试内容
包含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笔试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面试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学术科研潜质、创新思维能力及心理健康情况等;技能测试仅面向报考“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专业学位的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须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在复试前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满分100分,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凡应该加试的考生,因本人有意隐瞒真实学历状况逃避加试或报考信息填写错误等,导致招生单位无法安排加试者,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及后果。
(二)调剂复试成绩
复试总分为100分,不同培养类型复试成绩构成为:
1.学术学位:笔试成绩占比为30%、面试成绩占比为70%。
2.专业学位:笔试成绩占比为30%、面试成绩占比为50%、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为20%。
五、复试具体工作安排表
考试安排 |
考试地点 |
考生类型 |
备注 |
同等学力加试 4月12日(星期六) 8:00-10:00 10:10-12:10 |
宁夏医科大学双怡校区 全科楼2楼会议室 |
仅限 同等学力考生 |
1.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前须提供资格审查相关证明,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进行加试; 2.携带黑色碳素笔等相关作答用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 |
资格审核 4月12日(星期六) 14:30-17:00 |
宁夏医科大学双怡校区 22教室(图书馆2楼) |
除同等学力以外所有考生 |
按照要求携带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
技能测试 4月13日(星期日) |
宁夏医科大学双怡校区南门全科楼或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院区 (具体安排官网另行通知) |
仅限报考 专业学位考生 |
1.需自备无标识白大褂、一次性帽子、口罩; 2.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 |
专业笔试 4月13日(星期日) |
宁夏医科大学双怡校区 (具体安排官网另行通知) |
全体考生 (含加试通过的同等学力考生) |
1.携带黑色碳素笔等相关作答用具; 2.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 |
专业面试 4月14日(星期一)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具体安排官网另行通知) |
全体考生 (含加试通过的同等学力考生) |
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 |
六、录取
(一)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二)录取原则
1.根据第一临床医学院招生计划和录取成绩按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因录取成绩相同且超过本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逐次按初试成绩总分、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上述考生如成绩仍相同,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计划单列,参加同专业复试且要求一致,不参与同专业其他考生排名。复试成绩合格者,在专项计划内不区分专业,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
3.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我院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3)复试中面试低于60分或复试总分低于60分的;
(4)同等学力考生有1门及以上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
(5)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的;
(8)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
(9)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的。
(三)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
(一)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实行校院两级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严格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对审核把关不严、泄露考题等违规违纪行为从严从速处理。
(二)信息公开,复试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
(三)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四)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各类证件及相关材料均应完整、真实、无误,被发现任何不实信息均将被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考前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畅通,按照要求准时参加复试,无故失联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复试。考试各环节均应考生本人参加,假冒顶替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保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由第一临床医学院进行核查,调查属实的,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议后,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1.资格审核相关咨询:
联系方式:18995078520 联 系 人:李老师
2.复试相关咨询:
联系方式:0951-6744022 联 系 人:李老师
工作时间:8:00-12:00,14:00-17:30
邮 箱:yjsgzbgs@163.com
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