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学科建设,激发研究生创新思维,推进多学科融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模式,加强对参加国际、国内重要会议的管理,规范程序,提高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效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范围
(一)申请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系在国际上具有权威性、并且与申请者从事及学习 的专业领域相关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宁夏医 科大学总医院高层次人才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作出是否同意和资助
参加国际会议的决定。
(二)申请参加国内会议仅限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级别会议,原则上不含各学组会议。
(三)人员范围: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 要求
参加会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参加国际会议本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外语听说能力, 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学术会议且只资助1人,已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再参加学术会议。
(二)在国际会议作为大会/小组报告人或以壁报形式会议交流。经费有限时,优先 支持国际会议。学术会议优先顺序分别为口头交流、壁报交流;原则上同一个会议参加交流的研究生不超过3名;年级高者优先,往年未参加过会议者优先。
(三)会议论文必须以宁夏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参会人员为录用论文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一)参加国内会议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方可申请:
1.会议正式邀请函或论文被大会录用的证明材料。
2.会议通知。
(二)参加国际会议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方可申请:
1.会议正式邀请函。
2.论文被大会录用的证明材料。
3.被大会录用的论文原文或主要内容摘要。
4.会议通知。
5.拟参加的国际会议背景资料。
(三)参加会议前须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国际会议至少提前3个月,国内会议提前一个月);未按期申报,若延误参会,申请者自行负责。
(四)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接受申请后,及时审核、登记备案,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完成医院、学校相关审议过程。
(五)按正规请假手续办理请假。
(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返回后需提交交流报告一份。
第五条 经费管理
符合本规定的参会研究生,可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具体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核销程序
(一)参会者于会议结束1月内,到财务处按规定予以报销。
(二)未经批准自行参加会议者,需履行请假手续,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第七条 其他
参加国际会议进行交流的学术材料须符合《中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医学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